中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
关于印发《优秀学生新闻工作者表彰办法》的通 知
渝工贸院委〔2017〕82号
各系、部、处、室:
现将《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新闻工作者表彰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中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
2017年12月12日
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
优秀学生新闻工作者表彰办法
为进一步调动学生新闻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,推动我院新闻宣传事业的持续发展,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与学院改革发展中的经验、树立学院良好形象与声誉、凝聚师生共识与力量,为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政通人和的舆论环境,现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如下:
一、表彰范围
新媒体工作站、广播站及其他校内媒体学生干部,院系两级学生组织中从事新闻宣传的学生干部。
二、表彰条件
1.拥护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事业;
2.执行党和国家的新闻宣传方针政策,恪守新闻职业道德;
3.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,没有受过处分;
4.从事新闻宣传工作年满1年,积极参加学院新闻宣传工作,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新闻宣传任务;
5.近一年内所有课程均在及格以上;
6.思想品德高尚,个人修养较高。
三、表彰程序
1.学生新闻工作者自行提出申请;
2.校内媒体负责人及学生组织负责人审核;
3.校内媒体及学生组织主管处室或教学系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;
4.宣传统战处审核汇总公示3个工作日;
5.学院党委审批表彰。
四、表彰数量
1.新媒体工作站、广播站及其他校内媒体不突破其学生干部总数的15%;
2.院系两级学生组织下设从事新闻宣传的部门,每个部门1名。
五、表彰奖励
1.每学年对学生新闻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1次;
2.以学院党委文件予以通报表彰,并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100元/名;
3.学生获奖情况记入学生个人档案。
六、其他
1.严格坚持条件,在限额内符合一个评定一个,各系严格把关,宁缺勿滥,若发现弄虚作假,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;
2.对已获表彰的学生,凡发现有材料虚假、欺骗组织等行为,学院将撤销其所得奖项,追缴已发荣誉证书、奖金,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;
3.本办法适用于接受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(高职)学生;
4.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;
5.本办法由宣传统战处负责解释。
附件:优秀学生新闻工作者申请表
附件
( - 学年)优秀学生新闻工作者申请表
基
本
信
息 |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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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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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 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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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
面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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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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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班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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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体
(组织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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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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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表现 |
思想政治表现、新闻宣传工作表现、主要成绩
申请人: 年 月 日 |
校内媒体及学
生组织意见 |
签字: 年 月 日 |
主管部门
(教学系)意见 |
签字(盖章): 年 月 日 |
宣传统战处
意见 |
签字(盖章): 年 月 日 |
学院党委意见 |
签字(盖章): 年 月 日 |
注:此表一式二份,宣传统战处留存一份,进入学生档案一份。
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印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