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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教师从教行为六条规定
2017-06-16 00:00
佚名 本站原创
审核人:
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教师从教行为六条规
定
一、严禁侮辱、谩骂、歧视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;
二、严禁赌博、斗殴、酗酒;
三、严禁向学生或家长变相索要钱物;
四、严禁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或其他物品;
五、严禁在上课时抽烟、使用移动电话或寻呼机;
六、严禁随意停课、调课、违规补课。
违者将给予行政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。情节严重者,撤消其教师资格。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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