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, 根据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信息安全通报制度。
一、加强对学院的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。建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,院长任组长,相关副院长为副组长,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,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安全通报办公室,由保卫处处长任办公主任,负责信息安全通报日常的工作。
二、收到的邮件、帖子、网上的反动有损国家形象、社会利益及反党、反人民和不利于团结的言论。请及时与学院信息安全办公室联系,由信息安全办公室逐级向分管领导汇报,重大的事件则由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后向涪陵区公安局网监科通报。
三、学院师生员工不得在网上发布以下的言论
(1)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、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;
(2)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和反社会主义制度;
(3)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;
(4)侮辱他人格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;
(5)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等。
四、发现有上述行为者,可对其提出警告乃至停止其网络使用。情节严重者,由学校有关部门依照校纪、校规及法律、法规进行处理;如触 犯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者,移交公安、司法部门处理。
相关内容参照学院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的意见执行。